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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03   阅读量:1714

 

院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通知精神,我校将进行推荐选拔200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选拔对象及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作为主要依据,且得到省内外、本系统同行专家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已培养出取得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战线,作出下列成绩之一者:

1)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革新成果,并取得明显的

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取得明显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3)在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提出重

大科学决策或科学管理办法,在本地区、本部门或省内外推广应用后,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4)狠抓企业的改造和管理,实现扭亏增盈,取得显

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3、在自然、社会科学工作和科学研究中为某一重点学科的带头人、业务骨干,并获得下列奖励之一者(一般指奖励的前三名)。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或三等奖多项的;

3)由中央、国务院授予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两项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

    4、在医疗卫生和教育工作中,学术造诣高,是某一学

科带头人,并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5、在社会科学或文化艺术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享有盛名的专家、学者、艺术家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奖励的;

6、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3篇以上有创新价值的论文的。

二、选拔程序

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组织评审。

三、其它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布置,认真推荐,47下班前将事迹材料(600字内,请按照选拔条件清晰列出符合条件的业绩,并用邮件发至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联系人:贺海宏,电话:36718)及校内评审费200元送人事处741室,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被推荐到教育厅的人选,人事处将组织填写相关表格,表格下载:http://rsc.sjzri.edu.cn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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