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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评估标准

发布日期:2007-05-16   阅读量:1158

 评估标准附注:
  1、关于教育质量部分的学时及分配比例
  根据土木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关于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四年制)培养方案中的建议,课内总学时一般控制在2500。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学时比例为:50%30%10%,另10%为各学校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安排上述三部分课程。
  公共基础课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相当于标准中的1.1.2的有关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相当于标准中2.1.1的有关课程)和其他公共类课程(相当于标准中的2.42.5、和3.的有关课程)。
  专业基础课相当于标准中2.1.2的有关课程。
  专业课相当于标准中2.2的有关课程。
  在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培养方案中,知识结构由人文、社科基础知识;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学科及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邻学科知识组成,在评估标准中12.42.53对应;2.1.1对应;2.1.2对应;2.2④⑤对应。
  2.关于评估标准2.2中专业知识与技术
  专业知识与技术涉及的业务范围与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四年制)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中的业务范围相同。业务范围的专业课程与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课群组同义。
  申请评估的学校应开设不少于两种业务范围的专业课程并安排相应的实践环节,是指各学校结合自己的优势制定教学计划中,应设置不少于两个交叉专业课群组及相应的实践环节。
  3.关于创新能力的培养,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在校期间要努力培养学生具有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革新的初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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