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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5   阅读量:1258

 关于评选2012届“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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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就业(201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为我校应届毕业生,评选数额为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各学院、系按各专业毕业生数计算,四舍五入,不分班计算)。


二、评选标准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行为文明,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乱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科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


4、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等校级荣誉称号。


5、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三、评选组织工作、评选程序


1、各学院、系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严格按比例提出推荐名单,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该同学在校期间成绩单及荣誉证书。各学院、系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汇总登记表,与材料一并于410前报至团委,并将汇总登记表电子稿发至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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