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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31   阅读量:706

5-监考分工(终稿)

2-考试安排(终稿).xls

4-重修、学籍异动具体安排.xls

 

各学院、系:

为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学期第1718周为期末考试周,自2012662011615;未列在期末考试周的课程要求在第17周周二(65)前安排考试,为统筹安排,避免发生教室使用冲突,请务必提前一周与教务处联系协商安排考试教室。

2、期末考试课程、时间和教室安排见《2012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3、考试周考试时间为上午830开始,下午300开始,监考教师领取、交回试卷地点在所监考教学楼一楼大厅;课程所在单位提前20分钟将试卷运至指定地点发放,主监考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副监考人员提前15分钟到指定考场,检查学生证件。

4、每个标准考场安排主副监考共2人,具体安排见《2012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请各单位务必落实监考教师按时到位。

5、各单位要确保试卷的印刷质量和数量,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考试过程要严密组织,保证监考教师的按时到岗,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

6、各单位在考前做好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认真学习《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考试规定和要求,尽量杜绝违纪和作弊现象。一旦发现,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7、考生必须携带考试证参加考试,重修生还需带好重修证,延长学制的学生须带身份证,不按要求携带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考场内要求学生按学号自然顺序就座后,监考教师调整其座次,对不按要求就座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停止其考试;对单独安排的重修、延长学制考场,考生按照监考教师的安排就座。

8、开考前请监考教师认真清理学生携带的物品,集中放置。

9、课程考试结束后要求在3日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成绩,人数较多的联考课可延长在7日内上报成绩。

10、考试完毕后,做好考试试卷的存档和归档工作,本学期考试存档试卷在下学期开学补考完成后交教务处办公室。

2012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考生须知

诚实守信,端正考风

杜绝作弊,从我做起

一、考生纪律

1.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者不准入场,视为旷考,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允许交卷出场;

2.考生凭学校统一制发的《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考试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便检查。不带考试证者不准参加考试;

3.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按要求就座;

4.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不得拖延交卷时间;

5.考场内不准谈话,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可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

6.闭卷考试时,只准带没有文字存储、传输功能的文具入座,其它物品不得带入;

二、考生有下列情况视为违反考场纪律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7.未经许可,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即为作弊

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2.伪造证件、证明及其它材料取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4.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阅卷教师认定答卷答案雷同的;

8.其他情况经监考人员认定属作弊行为的。

四、对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处理

1.对确有作弊和违纪行为的学生,在全校予以通告。考试作弊者,考试成绩无效;违反考场纪律者,卷面成绩扣20分。

2.凡属考试作弊或违纪者,根据《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给予相应的处分,视作弊行为和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处分。

3.违纪和作弊课程在《毕业生卡片》相应课程成绩栏内注明,在校档案馆永久存档,同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4. 凡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只要证据确凿,考试当日即着手处理,全校通报。

5. 在考试期间,教务处举报电话(8793512387936412)和举报电子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实行专人负责,接受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举报。

五、注意事项

1.66起,考试所在教学楼在700开门。

2.近日已对课桌表面书写内容进行了清理,期末考试期间凡在课桌书写与考试有关的材料,一经认定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3.考生不允许将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带入考场;考试期间手机必须关闭,不得以任何理由拿出。

4.考试前请自觉将携带的除考试用品外的其它材料按监考教师要求集中放置。

5.严禁占座,请自习的同学及时将个人物品带走。

 

2012年春季学期考试工作注意事项

一、试卷出题质量

1.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学位课、必修课、限选课须命制AB试卷,两份试卷试题难易度应相当,考前随机抽取一份用于期末考试,另一份备用;应尽量控制两套试卷试题的重复率,以及近三年试题雷同率。

2.加强试卷审批环节,命题教师应在提交试题时,填写《试卷审批卡》,经教研室主任审查,报院(系)领导审批。

二、试卷印刷和保密

1.命题和试卷制作人员不得泄露试题,不得通过网络传递试卷,如果造成试题泄露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要确保试卷的印刷质量和数量,做好试卷印刷、保存、传递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做到专人专管。

三、考试组织

1. 考试周时间为201266201161517周周三至18周周五),未列在期末考试周的课程要求在第17周周二(65)前安排考试,为统筹安排,避免发生教室使用冲突,还未安排的考试请务必在周三(530)前与教务处联系协商安排考试教室。考试周考试时间为上午830开始,下午300开始。

2. 各单位考试工作要严密组织,保证监考教师按时到岗,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课程所在单位提前20分钟将试卷运至指定地点发放,监考教师领取、交回试卷地点在所监考教学楼一楼大厅。主监考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副监考人员提前15分钟到指定考场,检查学生证件,清理学生携带物品,并要求在前排集中放置。

3.考生证件要求:正常考试的学生持考试证,重修考生持考试证和重修证,延长学制考生持身份证。

4.考生应提前10分钟入场,迟到30分钟者不允许入场,视为旷考,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允许交卷离场。考场内要求学生按学号自然顺序就座,但监考教师有权调整其座次,对不按要求就座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停止其考试;对单独安排的重修、延长学制考场,考生按照监考教师的安排就座。

5.副监考在考前宣读考生须知和监考人员职责的有关内容。

6.各单位组织监考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中有关考试的要求。监考教师要通过学习,了解监考人员职责,熟悉考生违纪、作弊的有关认定条款,在考试过程中做到严格监考,对有违纪、作弊苗头的考生要提前警告,尽量防止考生形成违纪、作弊事实,杜绝违纪和作弊现象。学生通过学习要了解违纪、作弊后果的严重性,养成良好的应考习惯。

7.考生违纪、作弊的处理:对于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要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1)考生违纪,监考教师要对考生的违纪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明确告知考生违纪,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记录后,两名监考员签字。

2)考生作弊,监考教师要中止其答题收回试卷,保留好作弊证据,当场宣布该考生作弊,并及时通知巡视员或教务处处理。

8.考场内突发事件处理:

1)考生临考前丢失考试证的,与辅导员联系,开具带有班级专业等学籍信息和考生照片的考试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院系骑缝公章,附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生临考前考试证、身份证均丢失的,与辅导员联系,开具带有班级专业等学籍信息和考生照片的考试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院系骑缝公章,辅导员到考场确认考生身份,并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

3)无考试证、身份证、考试证明的禁止参加考试。

9.注意事项:

1)监考教师监考时建议自戴手表,手机要关机或调至无声或振动;试卷下发后提醒考生把姓名、班级、学号填写完整以备检查,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2)监考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例如玩手机、听音乐、看书看报、阅卷等,不得中途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在楼道中聊天、吸烟等。

3)监考教师在收卷时要求考生停止答题不要离开座位,试卷清点完毕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场。

4)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不得允许非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场。辅导员在考前巡视,开考后除因考生证件丢失需到考场确认身份外,不允许进入考场。

5)考生不允许将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带入考场;考试期间手机必须关闭,不得以任何理由拿出。

6)请各单位提醒学生提前检查考试证并妥善存放,如有丢失请在周三(530)前到教务管理办公室办理。考试期间丢失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到教务管理办公室办理。

7)考试期间如监考教师迟到、监考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教务处将以通知单的形式通报给所在单位的教学副院长(主任)和教师本人;若因在监考中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严重的违纪作弊事件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四、试卷批阅

1. 期末联考课程的阅卷工作由授课单位组织集中进行,一般应采用密封阅卷、流水作业的形式进行阅卷;单独授课的教师可单独评阅试卷

2.教师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扣分与给分必须有根据,且同一课程的同一试卷应采取统一评分标准,试卷批阅要规范。

五、成绩登统与上报

1. 成绩登统时要仔细认真,登统完毕要与卷面成绩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后再上报。

2.课程考试结束后要求在3日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成绩,人数较多的联考课可延长在7日内上报成绩。

六、试卷存档

1. 评阅后的试卷统一装订后由院(系)按要求在学期末存档。

2. 考试结束后存档试卷经院(系)整理后交教务处,统一存入学校档案馆。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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