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0年度省级先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30 阅读量:859
各学院、系:
根据冀教政体[2011]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工作情况,现将我校2010--2011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高校省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
3、省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全班学生在相同阶段,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4、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的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批准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5、以上省级先进个人、集体原则上从同年度校级先进中产生。
二、评选指标
原则上按在校生人数千分之二核算,按7:2:1比例确定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并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方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先进班集体的提名也应由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以此推动学校班集体建设。
2、评审表原件一式两份(评审表必须为A4纸型反正面打印,不准单面打印),以院系为单位上报学生处212办公室,上报截止时间为
3、相关表格(评审表、申报表)可登陆我校学工系统或学生工作QQ群共享下载。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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