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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2016春补考工作及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2   阅读量:586

 2016年春季补考工作及安排

各学院、系(部):

现将2016年春季补考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考资格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安排补考一次:
    1
、上学期教学计划所开设的学位课、必修课考试不及格且学位课、必修课成绩30(含)以上的、限选课不及格的。学位课、必修课成绩在30分以下的没有补考机会,直接参加重修。

2、上学期学位课、必修课课按相关规定办理缓考手续的;考试旷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补考。

二、时间安排
    1
、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时间及地点,考试在20163711日期间进行;
    2
、体育课补考由体育部负责组织,参加补考的学生请于32~4日上午9:00-11:30在体育部报到,311日下午445在体育场参加考试。
    3
、补考考试安排请登陆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栏查询和下载。
    4
、本次补考考试成绩请于316日下午5:00前以教务处统一下发的《2015秋季学期学生补考成绩报告单》形式上报。
三、试卷及有关材料准备
    1
、使用上学期课程结课考试时未使用的另一套试卷做为考试试卷。
    2
、所有补考试卷由任课单位在34日前印刷完毕,按考场装袋密封(同时将分考场课程补考考试学生名单、考场记录单及草稿纸一并装袋),保证试卷数量和印刷质量,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考试组织
    1
、各院系务必安排专人负责考务工作,从考试安排、试卷印刷传递、监考安排、阅卷、成绩上报等环节全过程严格管理。
    2
、监考由任课单位安排,考试过程中始终保证每个教室有2名监考教师;考场编排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院系课程的,由相关院系各安排一名监考教师。
五、考试纪律
    1
、各院、系认真组织监考教师和补考学生学习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重申考试纪律,尤其是严禁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杜绝考试违纪和作弊现象。
    2
、补考学生生必须携带考试证参加考试,不按要求携带考试证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请按监考人员要求就座。
    3
、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要求考生在课程补考名单上签字,对缺考考生进行登记;对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应保留其相关证据,并将有关情况报教务处。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考场进行巡视。

 

                                                     教务处

                                                201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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