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通知公告
关于课程合讲的有关要求
发布日期:2014-11-19 阅读量:606
关于课程合讲的有关要求
1、组织合讲要从确实提高授课质量角度出发。
2、为保证授课效果,对于知识体系连贯且理论学时在32(含)以下的课程原则上不合讲,讲座类课程除外。
3、2人合讲课程,个人授课学时必须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1/3,否则合讲无效。3人(含)以上合讲课程原则上仅针对具有多个独立知识体系的课程,配课时须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合讲实施方案。
4、如果个别课程内容确实需要校外专业或权威的人员讲授,配课时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表,教师在教学实施计划的授课内容 “备注”栏注明授课教师单位、姓名、职称等,如果未注明,则须办理调课手续。任课教师要随堂听课,以便掌握课堂情况。
5、所有合讲课程需在开课前将教学实施计划电子版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备案,并在开课第一周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教学实施计划备案。
6、合讲课程必须由院系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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