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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与制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不同形式论文标准及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6   阅读量:705

 

关于组织学习与制订工程硕士
专业学位不同形式论文标准及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推出了10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试行)》,我校涉及“机械工程”和“项目管理”两个领域,随后又发布了《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试行)》,并下发了相关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请各培养单位组织导师及相关人员学习、研讨《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试行)》及有关学位标准,据此提出本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形式和要求。我校将从2010级工程硕士开始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认真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1026日~115  各培养单位组织本领域工程硕士导师学习有关文件;
115日~1110  各培养单位组织召开学位分委员会,研讨本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及要求,并于111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稿提交到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要求:
1、论文形式从国家推荐的几种形式中选择。如采用5种形式以外的论文形式,请领域所在学位分委员会提出详细的论证报告,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2、各领域提出的论文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全国工程硕士教指委的标准和要求;
3、全日制和在职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和要求相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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